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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学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在校学生奖学金申请通知

全体在校国际学生:

 

2024-2025学年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申请

事项说明如下。

本年度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留学生 奖学金将同时评比。学生可对照条件申请其中一项。原则上申请省政 府奖学金或同级别奖学金未获批准者,将自动获得下一级别奖学金的

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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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有效护照,对华友好,为 在校正式注册学习的国际学生,并且上一学年度及评审期间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二)申请者须全日制在校就读,品德优良,身体健康,遵纪守

法。上一学年无拖欠学费、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申请者未获得中国政府或者其它组织的奖励资助。

 

(四)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硕士研究生奖  学金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年龄不超

 40 周岁。专项奖学金申请年龄放宽不超过5岁

 

(五)省政府奖学金、校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依据其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价。单项奖学金由单项积分排名决定,全院统一进行评选。

(六)本科实习年级申请需已在中国境内参加实习者。

 

三、学业要求

 

(一)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者,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层次同

专业学生总数的 30%无不合格课程。

 

(二)申请校学业奖学金者,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层次同专业学生总数的 50%无不合格课程

 

(三)专项奖学金申请学业要求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专项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办法执行。

四、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省政府奖学金需提交《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申请表》(附件 1申请校级奖学金需提交《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 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2申请校专项奖学金者需提交《浙江中医

药大学国际学生专项奖学金年度评审表》(附件 3)申请项奖学金者需提交《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4可申请志愿服务奖、竞赛学术奖、文化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社会工作奖中至多两项。

 

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不可兼评。

 

(二)上一学年成绩单(请自行在 myiec system 下载);

 

(三)护照首页复印件;

 

(四)研究生申请者须提供导师同意函原件(附件 5);

 

(五)HSK4 证书复印件2023-2025春临床医学本科生需提供)。

 

申请者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均不退还。申请 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班主任处,逾期递交的

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 9月 20日 17时。

 

五、奖学金的评审及通知

 

(一)学院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情  况,奖学金名额,参考国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投票评选拟获奖名单。

 

(二)学校将评定结果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后,将推荐名单

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及缴

纳学费,否则将按照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奖学金获得者在获得奖学


金期间休学、退学、转学或存在骗取奖学金行为者,由奖学金评审委

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是否撤销及追回奖学金。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25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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