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校国际学生:
2024-2025学年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申请
事项说明如下。
本年度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留学生 奖学金将同时评比。学生可对照条件申请其中一项。原则上申请省政 府奖学金或同级别奖学金未获批准者,将自动获得下一级别奖学金的
申请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有效护照,对华友好,为 在校正式注册学习的国际学生,并且上一学年度及评审期间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二)申请者须全日制在校就读,品德优良,身体健康,遵纪守
法。上一学年无拖欠学费、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申请者未获得中国政府或者其它组织的奖励资助。
(四)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硕士研究生奖 学金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年龄不超
过 40 周岁。专项奖学金申请年龄放宽不超过5岁。
(五)省政府奖学金、校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依据其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价。单项奖学金由单项积分排名决定,全院统一进行评选。
(六)本科实习年级申请需已在中国境内参加实习者。
三、学业要求
(一)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者,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层次同
专业学生总数的 30%,无不合格课程。
(二)申请校学业奖学金者,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层次同专业学生总数的 50%,无不合格课程。
(三)专项奖学金申请学业要求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专项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办法》执行。
四、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省政府奖学金需提交《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申请表》(附件 1)。申请校级奖学金需提交《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 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2)。申请校专项奖学金者需提交《浙江中医
药大学国际学生专项奖学金年度评审表》(附件 3)。申请单项奖学金者需提交《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4),可申请志愿服务奖、竞赛学术奖、文化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社会工作奖中至多两项。
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不可兼评。
(二)上一学年成绩单(请自行在 myiec system 下载);
(三)护照首页复印件;
(四)研究生申请者须提供导师同意函原件(附件 5);
(五)HSK4 证书复印件(2023-2025春临床医学本科生需提供)。
申请者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均不退还。申请 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班主任处,逾期递交的
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9月 20日 17时。
五、奖学金的评审及通知
(一)学院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情 况,奖学金名额,参考国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投票评选拟获奖名单。
(二)学校将评定结果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后,将推荐名单
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及缴
纳学费,否则将按照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奖学金获得者在获得奖学
金期间休学、退学、转学或存在骗取奖学金行为者,由奖学金评审委
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是否撤销及追回奖学金。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25年 9月15日